首页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复制生产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复制生产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进口用于国产设备制造或者其他科研用途的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