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