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境内机构办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应当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在办理有关境外直接投资核准时,境内机构应当明确拟用人民币投资的金额。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