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烈士史料收集整理、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工作,宣传烈士英雄事迹,褒扬英烈风范,加深我国同所在国的友谊。

烈士史料等属于文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