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的托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涉及人民币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外汇业务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办理本金和收益汇出手续的。
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开立或关闭相关账户,或未按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划转和汇兑手续的。
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
未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材料或情况报告的。
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
有其他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