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提出退税定点商店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定点商店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