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提出退税定点商店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定点商店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营业面积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