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退税定点商店或退税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外籍旅客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