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七条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七条 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