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核准和备案文件效力 第二十六条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核准和备案文件效力 第二十六条 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应规定有效期,其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二年,其他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投资主体未能完成办理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述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