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中方投资额超过原核准或备案的2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