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年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年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和外汇分局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其中有关外汇内容,由其所在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负责(以下简称“年检部门”)。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