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