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备案并取得《证书》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给予警告,并依法公布处罚决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