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规范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规范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