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