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