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核准后,原境外投资申请事项发生变更,企业应参照第二章的规定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核准手续。企业之间转让境外企业股份,由受让方负责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商务部或受让方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把相关核准文件抄送其他股东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