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为中国公民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
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所需招聘人员;
为境外就业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并协助其办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等手续;
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办理出境所需要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体检、防疫注射等手续和证件;
为境外就业人员代办社会保险;
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中国公民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
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所需招聘人员;
为境外就业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并协助其办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等手续;
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办理出境所需要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体检、防疫注射等手续和证件;
为境外就业人员代办社会保险;
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