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及外汇登记等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应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信息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