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