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 第八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 第八条 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