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
  3. 二、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 二、

二、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 (二) 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 (三) 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四)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 (五)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 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 (七) 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 (八)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 目录 (一)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