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 五、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 五、 五、 其他有关事宜 (一) 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创业板上市保荐人方可担任境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如保荐人有违规行为或其他不适当行为,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受理该保荐人代表公司提出的… (二) 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在境内外中介机构确定后,将有关机构名单报证监会备案; (三) 公司须在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况总结报证监会备案。 (四) 公司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