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 一、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 一、 一、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一)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四)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五)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