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2011年) 第二条 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人员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制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