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4号)同时废止。 第五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