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期货交易所应当对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与委托财产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