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四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委托财产投资不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及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