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十一条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