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51号)、《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326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10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9) 第五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