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保存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