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资产委托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