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十九条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应当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与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有关的账户,并由该银行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督。 资产管理人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