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多个客户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具体实施安排,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