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二十三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二十三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说明资产管理合同是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资产委托人为法人的,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本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本合同自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节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