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二十节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二十节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二十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四十一条 说明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说明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样本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开放参与和退出… 第四十三条 订明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第四十四条 订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五条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注销。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