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准则自2009年8月18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