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二十三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二十三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条 说明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为不定期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期限。约定期限的资产管理合同,到期后原则上不得延期。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