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列明资产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