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订立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称本合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