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订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初始销售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其中初始销售期间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其中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