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列明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其他需要列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