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定期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