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 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