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研究及交易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基金投资标的物备选库的建立及变更、主要投资决策等事项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和完整的记录,并按照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