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投研人员加强合规教育和业务培训,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

投研人员应当加强合规学习,准确理解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内幕交易的含义、特征、危害、法律责任等,牢固树立遵规守法意识,审慎开展投资、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