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子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要求子公司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并持续满足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根据子公司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情况,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不同的子公司在风险控制指标、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等方面实施差别监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