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以及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与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