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