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二十七条 目录